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网络视频,特别是国产电影正在成为吸引网吧上网人群的一项主要内容,依靠电影吸引网民的收入大约占网吧收入的20%左右,月收入估计超过20亿元,文化部目前批准的合法网吧大约13万家,如果所有网吧将电影收入的10%支付给电影著作权人,年收入规模将超过13亿,这就意味着,网吧将成为国产电影消费的主渠道,仅次于商业电影院渠道。
多年以来,网吧依靠电影收取上网费已经成为事实,但是经营网吧的业主并没有将收入和电影著作权人分成,严重伤害了电影著作权人的利益,打击网吧影视盗版成为电影著作权人唯一可能减少损失的手段。
北京青年报近日发表了一篇《网络视频呼吁新商业绿色生态》的文章,文章指出在盗版泛滥的互联网领域,中国需要的不仅仅是正版的产品,还需要一种维权意识和文化。电影院市场发展迅速,网吧电影收入却无法收取,盗版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是主要原因;加大盗版打击力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协同参与并综合治理,才能为网吧正版视频文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地方保护及司法环境不利于网吧推广正版国产电影
对盗版的综合治理首先需要加大司法惩处力度。1992年我国就成为世界上最早最全面的国际版权保护公约—《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由国家九部委发起的针对互联网盗版的打击行动也一直持续不断。但现实的情况是尽管打击盗版声音越来越大,由于缺乏各级法院的有力支持,网吧影视盗版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
首先,国家制定的保护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法律是惩罚性措施,而到了各级法院,却成为了赔偿性措施,以收益或损失来计算赔偿;地方保护严重的地区,甚至出台一些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赔偿标准,客观上助长了盗版现象的蔓延,这和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战略是相违背。个别省市法院法官甚至不追究盗版者责任,反而追究著作权人是否能证明拥有著作权。
例如南昌市中院及江西省高院对于网尚文化起诉萍乡广电、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的判罚,法官在明知道被告有盗版行为的情况下,视公证书和版权证明、著作权已经合法在国内使用的情况下,却追究著作权人的责任,判罚盗版者胜诉,开创了盗版合法的第一个案例,严重打击了江西的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相信,江西的文化产业战略将落后全国水平20年,知识产权保护将落后全国水平50年以上。
司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我们可以理解南昌中院判处盗版胜诉的地方保护心理,而江西高院判处盗版胜诉,使江西知识产权失去司法保护的底线就让人不可理解了;同样的案例,四川高院坚持改判成都中院的结果,让我们看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地区的司法水平。
看起来,地方保护主义得到了短期的利益,但是对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伤害却是长期的,文化消费是未来GDP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而失去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消费就是空谈,江西本地缺乏有创意的文化大师,与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和盗版普及分不开。